借条写还款日期三年还有效吗
之前借给别人钱,写借条的时候约定了还款日期是三年后。现在有点担心,想知道到时候这借条还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啊,要是对方不还钱,拿着这借条去打官司能行吗,就想了解下这种约定了三年还款日期的借条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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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借条写还款日期三年是有效的。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借条本身的效力,另一个是借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本身只要是合法签订、内容真实,那无论多久都是有效的,它能一直作为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明。比如,张三借给李四钱,写了借条,即使过了很多年,这张借条从证明借款这件事的角度来说,依然是有效的。 而借条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借条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也就是说,在还款日期到了之后的三年时间里,如果债权人要通过打官司等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是会受理和支持的(前提是符合其他法律规定)。但如果超过了这三年的诉讼时效,债务人就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意思就是债务人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还钱,法院有可能就不再支持债权人的诉求了。不过,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借条本身证明借款事实的作用还是在的,只是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债权可能会遇到阻碍。 另外,如果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催款,那么诉讼时效便会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又会重新计算三年。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如果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张权利,可能就会失去通过法律强制债务人还钱的权利。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就像前面说的债权人催款这个行为,就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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