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有孩子算重婚吗?
我和前夫刚离婚不久,偶然发现他在和我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有了孩子。我心里很气愤,想知道这种情况他算不算重婚啊?我就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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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重婚的概念。重婚,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说,重婚不仅仅是有了孩子这么简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有配偶而重婚”,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经结婚的人,又和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也就是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在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中,仅仅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有了孩子,这并不一定就能认定为重婚。因为有孩子可能只是婚外情导致的结果,而不一定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如果对方只是和他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了孩子,但并没有和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不能构成重婚罪。 要认定对方是否构成重婚,关键在于收集对方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他们对外宣称是夫妻、共同居住的证明、周围邻居的证言等。只有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婚情形时,才能认定为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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