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三年发现前夫婚内有孩子怎么办?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三年了,最近偶然得知他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就和别人有了孩子。这让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我现在能做些什么?能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者获得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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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三年后发现前夫婚内有孩子,在法律上是有一些途径和权益可以去考量的。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从财产分割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前夫婚内有孩子不一定直接等同于上述法条中的行为,但如果他存在为婚外子女及其母亲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那么你有权在发现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不过这里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要提起诉讼。 关于损害赔偿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前夫婚内有孩子,如果能证明他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那么你作为无过错方,即使离婚已经三年,若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现在发现新情况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损害赔偿。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他们共同居住的相关证据等。 总的来说,你可以先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前夫与孩子的亲子关系证明、可能存在的财产转移证据等,然后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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