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给采购人和监督人费用是否违法?
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最近参与了一个项目招标。发现招标代理公司给采购人和监督人送了费用。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这到底违不违法啊?心里很疑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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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给采购人和监督人费用的行为通常是违法的。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就是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招标项目里,招标代理公司给采购人和监督人费用,其目的往往是为了影响采购决策、让监督人员放松监管,以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或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招标代理公司给采购人和监督人费用的行为,很可能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也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这里说的是投标人,但招标代理公司类似的行贿行为也可参照相关精神处理。所以,这种给费用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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