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儿童偷家里200块钱在店家消费后,能否让店家退钱?
家里10岁孩子偷拿200块去店家消费了,家长觉得这钱不该这么花出去,想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让店家把钱退回来。想了解具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以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尝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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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店家是没有义务退还这笔钱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10岁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独立实施的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在该案例中,10岁儿童拿200块钱去店家消费,这一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从法律角度看,商家没有义务退还这笔费用。 不过,家长可以尝试与店家进行友好协商,向店家说明孩子偷钱的实际情况,看店家是否出于人道主义或者其他考虑,愿意退还这笔钱。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组织的调解,但从法律规定本身来讲,不能强制要求店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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