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对方没有告知真名是否违法?
我最近在谈恋爱,相处一段时间后发现对方没跟我说过真名。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对方这么做有没有触犯法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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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关系中,单纯对方没有告诉真名,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来说说诈骗的法律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恋爱时仅仅隐瞒真实姓名,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等其他不良企图,没有借此实施危害人身安全等行为,就不属于诈骗犯罪行为,顶多算是一种欺骗行为。但要是在隐瞒真名的背后,存在骗取对方财物、实施人身伤害等恶意目的和行为,那么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了,比如以恋爱之名,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另外从民事角度看,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等权利。不过一般只是没说真名,没有干涉、盗用、假冒等侵犯姓名权的具体行为,也很难认定为侵犯姓名权。 相关概念: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姓名权: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同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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