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编制试用期辞职违法吗?
我在卫生院编制岗位试用期,现在想辞职,但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违反相关规定。想知道具体在法律层面是怎么界定的,是不是只要想辞职随时都能辞,辞职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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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卫生院编制试用期辞职不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层面看,对于编制内员工:如果没有和该事业单位约定聘用期,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如果约定了聘用期,并单独约定聘用期内不能辞职,则不能辞职。法律依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编制外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诸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做好工作交接,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果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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