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参加庭审合法吗?

最近遇到一个民事二审的案子,发现合议庭组成人员居然没有参加庭审。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担心这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以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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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参加庭审是不合法的。 首先,合议庭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通过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进行深入探讨,各自发表意见,再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议决策。如果有合议庭成员不参加庭审,就无法充分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这与设立合议庭制度的初衷相悖。 其次,从合议庭的组成来看,一般需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审判员(必须为单数)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应全部由审判员担任。 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若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第六条还规定,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参加案件评议,针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以及诉讼程序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必要时可提交书面评议意见。 总之,民事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庭审,不参加庭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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