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习期直接走人不发工资合法吗?

我在实习期因为个人原因直接走了,结果公司说不发工资。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我在这实习也付出了劳动,就这么不发工资感觉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这么做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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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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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实习期直接走人公司不发工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实习期”。实习期通常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或时间,它和劳动关系中的试用期是有所不同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于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实习期一般是针对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可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中的试用期,如果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没有理由不支付工资。即使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直接离职,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过,如果劳动者的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但这和不发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接下来看看学生实习期的情况。虽然学生实习与劳动关系有所区别,但如果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的约定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同样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实习协议中有关于支付报酬的约定,用人单位不支付就属于违约行为。学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没有签订实习协议,从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也应该根据学生的劳动付出给予合理的报酬。所以,无论是试用期员工还是实习学生,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以直接走人等理由不发工资的做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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