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期未结束就收取滞纳金合法吗?
我家这边供暖公司在取暖期还没结束的时候,就开始对没交取暖费的住户收取滞纳金了。我不太理解,取暖期都没结束,怎么能算我欠费然后收滞纳金呢。我想了解下,他们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
展开


在探讨取暖期未结束收取滞纳金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滞纳金的概念。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不过在供暖这种民事合同关系里,通常叫做违约金。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如果供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缴费时间以及逾期缴费的违约金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约定是有效的。 对于取暖期未结束就收取滞纳金是否合理合法,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供暖合同约定的缴费时间在取暖期内的某个节点,而用户在该节点之后仍未缴费,供暖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在取暖期内的某个时间点缴费,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相关事宜,那么供暖公司在取暖期未结束时收取滞纳金就缺乏合法依据。此外,即便合同有约定,若违约金过高,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所以,当遇到取暖期未结束被收取滞纳金的情况,用户首先应查看供暖合同的具体约定。若认为供暖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可以与供暖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