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中写将本房一部分让第三者使用或共同使用,这种做法合规吗?
我租了一套房子,现在想把房子一部分让给其他人使用或者共同使用,但是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确定会不会违反和房东签的租房合同。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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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合同中约定将本房一部分让第三者使用或共同使用是否合规,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转租”的概念。转租简单来说,就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给他人的行为。 如果租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可以转租,那么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让第三者使用或共同使用,也就是进行转租,并不被视为违反既定合约条款。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如果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然而,如果租赁协议中有明确禁止转租的明文规定,那么承租者进行转租的行为就构成违约。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关键在于合同的具体条规与细节,在进行相关操作前,最好先与出租人沟通并获得其同意,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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