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案底的人被通知再去录声纹合法吗?
我之前有过案底,最近派出所通知我去录声纹。我不太明白为什么还要录,也担心这会不会对我有不好的影响。我想知道派出所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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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声纹的概念。声纹就好比每个人声音的“指纹”,每个人的声纹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很强的特异性。公安机关采集声纹信息,是一种收集证据和进行案件侦查的手段。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虽然法条中没有明确提及声纹,但声纹也属于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的需要,有权依法采集相关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包括声纹。 对于有过案底的人,公安机关通知去录声纹,可能是出于案件侦查的需要,比如将声纹信息纳入数据库以便在后续案件中进行比对,或者当前有相关案件可能与之前有案底的人存在关联。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是依法依规进行声纹采集,有相关的手续和合理的理由,被通知的人是应当配合的。不过,如果当事人对采集声纹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采集的理由和依据。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配合,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可能会被认定为不配合调查等。总之,有案底的人被通知录声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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