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有必要领证吗?
我和前任想复婚了,但是觉得不领证也能一起生活,可又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有啥问题。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复婚有没有必要去领证啊,不领证和领证会有啥不一样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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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复婚是非常有必要领证的。 首先,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复婚作为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同样需要通过领证来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不领证,双方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其次,领证后夫妻双方会享有一系列的法定权利。比如在财产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关系中,财产的归属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往往容易产生纠纷。 再者,在人身关系方面,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生病、失业等处于困难状态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帮助和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但在同居关系中,这种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是不存在的。 另外,在继承方面,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当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而同居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遗产通常没有法定继承权。 综上所述,复婚领证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和纠纷,复婚时一定要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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