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一个月还没给结果正常吗?

我有个案子交到检察院都一个月了,到现在还没给我结果。我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是不是正常情况,也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想问问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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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办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检察院办理案件是有一定的时间规定的,但不同类型的案件,时间要求也不一样。 对于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是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是可以延长的。 如果是在审查批捕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正常的审查批捕时间是7天。 要是一个月还没结果,可能是案件比较重大、复杂,或者存在一些需要补充侦查等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如果你想了解具体进展,可以通过合适的方式,比如联系承办的检察官,询问案件处于什么阶段,是什么原因导致还未出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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