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嫁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赡养后妈?
我后妈在我小时候照顾过我一段时间,现在我远嫁了,平时很难回去照顾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对她有没有赡养的义务呢?具体在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方面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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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嫁与否并不影响是否需要赡养后妈,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 首先,解释一下“赡养”,它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给予关心、照料和慰藉等。 其次,关于“抚养关系”,在法律上,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和教育,比如提供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关心照顾继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等,就初步满足了形成抚养关系的基本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在你未成年时,后妈对你尽到了抚养教育的责任,那么即便你远嫁,你也有义务赡养她,这种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反之,如果后妈没有对你进行过抚养教育,那么你在法律上就没有赡养她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从道德层面考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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