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没有出责任认定书就让我们协商,这样做合理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到现场处理,但是没给出责任认定书,就直接让我们双方协商解决,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想知道交警这样做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应对呢?
展开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就让双方协商,这种情况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概念。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法律规定来看,交警有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责任认定书的义务。不过,在一些情况下,交警让双方先协商也有其合理性。如果事故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双方对事故成因和责任划分没有争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警此时建议协商,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提高效率。 然而,如果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较大分歧,交警没有进行充分调查就直接让协商,这可能不符合程序要求。因为责任认定书对于明确双方责任、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至关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交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并及时出具责任认定书。你可以向交警说明事故的具体情况,强调责任认定的重要性。如果交警拒绝或者拖延,你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