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不能随母是否合理?
我生孩子后想让孩子籍贯随我,可户籍部门说一般随父亲,不能随母。我不理解,从法律角度看,籍贯不能随母真的合理吗?我就想知道这有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是必须得按他们说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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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通常指的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的出生地。在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籍贯必须随父,不能随母。 从法律的层面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孩子籍贯的确定本质上属于民事事务,父母应该拥有平等的权利去决定孩子的籍贯信息。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在确定孩子籍贯方面,理论上都有表达意愿的权利,不应该存在一方被强制排除的情况。 然而,在实际的户籍登记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可能存在按照传统习惯让孩子籍贯随父的做法。但这种习惯做法并不能凌驾于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之上。如果户籍登记部门以籍贯只能随父为由拒绝登记随母,这是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遇到这种情况,公民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户籍管理部门说明情况,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为孩子登记籍贯。若仍无法解决,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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