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押金不退合理吗?
我之前租了个房子,交了押金。现在租期到了,我按时搬走,房子也没损坏啥的,但房东就是不给我退押金。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东不退押金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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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押金不退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押金是什么呢?押金属于金钱质保的一种,是质押担保的一种形式。简单说,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把一定数额的金钱交给债权人占有,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权人就可以用债务人交的押金优先受偿;要是债务人按约定履行了义务,那交的押金就能抵作价款或者拿回来。 如果合同期满,双方权利义务都履行完毕了,而且承租人没有违约行为,也没有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却拒绝退还押金,这种情况是不合理且违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此时房东应退还押金。 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有违约情形,合同中又明确约定了此种情形押金不予退回,那么房东不退押金就是合法的。比如承租人未依约履行合同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同时租赁合同里对这种违约责任有关于押金的约定,房东就可以不退押金。 要是遇到房东无故不退押金,承租人可以先尝试和房东协商解决,毕竟协商比较简便快捷。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不过起诉的话,必须做到证据充分,要证明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金的行为事实。 相关概念: 质押担保: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或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 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要是第三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债务人不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就可以通过反担保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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