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打警察却被定了妨碍公务罪合理吗?

我没动手打警察,但警察还是给我定了妨碍公务罪,我觉得很冤。我就是当时情绪有点激动,和警察理论了几句,也没做出什么实质性的阻碍行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被定妨碍公务罪到底合不合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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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碍公务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妨碍公务罪。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里的“暴力”并不局限于动手打人,它包括对执行公务人员的身体实施强制或打击;“威胁”则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方式对执行公务人员进行精神上的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以,即使没有动手打警察,只要存在以威胁等其他方式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也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在实际判定中,需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对警察执行公务造成了实质性的阻碍。比如,虽然没有动手,但通过言语威胁、长时间纠缠等方式,使得警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这也符合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妨碍公务罪,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实施足以阻碍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然后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自己的诉求。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证据来重新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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