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妨碍公务罪成立的条件必须是暴力抗法吗?

我之前和执法人员起了点冲突,当时情绪有点激动,说了些不好听的话,也没动手。现在担心会不会被认定为妨碍公务罪,我想知道妨碍公务罪成立是不是一定得有暴力抗法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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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碍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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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成立的条件并非必须是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罪,指的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从定义上看,它的表现形式包含暴力和威胁这两种。 暴力手段很好理解,就是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实施殴打、捆绑等直接的身体强制行为,使他们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而威胁手段,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方式对执行公务的人员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让他们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明确提到了暴力和威胁两种方式。同时,该条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妨碍公务的情形,比如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就说明,即使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在特定情况下,只要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样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所以,妨碍公务罪并不局限于暴力抗法这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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