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后叫去反诈中心开证明退押金合理吗?
我之前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期限到了,警方让我去反诈中心开证明才能退还保证金。我不太明白为啥要去反诈中心开证明,也不确定这样做合不合理,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要求是否符合规定,我有没有必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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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一种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措施。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时,保证金就应当退还。这是为了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从一般情况来看,退还保证金通常是依据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等法律文书到指定银行办理。但现在要求去反诈中心开证明,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警方认为案件涉及反诈相关事宜,并且该证明与确认你是否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是否存在与诈骗相关的未了结事项有关,那么这种要求可能有其合理性。因为警方有职责确保在退还保证金时,整个案件的相关情况都已审查清楚。 然而,如果该证明与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并无直接关联,或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求提供这样的证明,那么这种要求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你可以向警方询问要求提供该证明的具体理由和依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保存好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所有文件和沟通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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