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原条款是否有效?

我和合作方签的合同到期了,但我们还在按照原来的条款继续合作,现在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原来合同的条款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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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原条款,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效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如果合同到期后,一方按照原条款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同并接受,这种行为可被视作双方达成了新的合同关系。例如,甲和乙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甲继续按照原租金标准向乙支付租金,乙也接受了租金,这就意味着双方以实际行动表明愿意继续按照原条款合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原条款的情形中,双方虽未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实际履行和接受的行为,形成了新的合同关系,符合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条件。 再次,这种情况下原合同通常会转化为不定期合同。这意味着合同的期限不再是固定的,双方可以随时根据自身情况解除合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比如上述租赁合同转化为不定期租赁后,甲或者乙若想解除合同,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最后,如果双方在继续履行过程中对原条款进行了变更,例如租金调整、服务内容变更等,且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变更后的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总之,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原条款,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是有效的,并且在法律上会形成新的合同关系,通常为不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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