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过合同期的劳动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我在公司工作,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了,但还在继续上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原来合同的条款还有没有效力,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比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这些。想知道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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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已过合同期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当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法律规定,其法律效力通常会自动终止。这就好比一场有固定时长的比赛,比赛时间结束,比赛规则(合同条款)也就暂时失效了。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二十四小时为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过后,原劳动合同在法律意义上就结束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劳动合同过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而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此时虽然原劳动合同条款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已失效,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期间的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员工支付相应酬金,并且应当在超过一个月后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可以主动就续约问题同劳动者进行商洽,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劳动合同过期后,其条款通常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情况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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