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律师劳务所属于特殊法人吗?

我开了一家律师劳务所,最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遇到了关于法人性质的界定问题。我不太清楚律师劳务所到底属不属于特殊法人,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处理后续事务。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是如何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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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特殊法人。特殊法人是具有特殊性质的法人类型,它与一般的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等有所不同。特殊法人通常是基于国家的特殊需要、特定职能或者公共利益而设立的。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而律师劳务所一般不属于特殊法人范畴。律师事务所大多属于合伙组织或者个人开业的形式。合伙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个人律师事务所则由律师个人出资设立。 从性质上来说,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法律服务并获取报酬为目的,更符合营利法人的特征。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律师事务所通过为客户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并且将收益用于合伙人分配或者维持律所运营等,这与营利法人的定义相契合。所以,通常情况下律师劳务所并不属于特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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