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免债声明无效时合法债务是否仍要偿还?
我之前借了别人一笔钱,最近我写了个免债声明,想着能不能不用还了。但有人说这声明无效,债务还是得还。我不太确定,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不是真的就算声明无效,这合法债务也还是得我来偿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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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债务人的免债声明无效时,合法债务确实仍需偿还。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合法债务。合法债务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务关系。比如,双方通过合法的借款合同,或者基于合法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债务。这种债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而债务人的免债声明,一般是指债务人单方面作出的表示免除自己债务的声明。这种声明在很多情况下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债务关系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它的变更或者消灭通常需要经过双方的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不能仅凭自己的单方面声明就免除这个义务。 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甲单方面写了一个免债声明,声称这笔钱不用还了。但在法律上,这个声明并不能免除甲的还款义务。因为乙并没有同意免除这笔债务,甲和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仍然有效。 另外,如果免债声明是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免债声明自始无效,债务人依然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综上所述,当债务人的免债声明无效时,基于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债务人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偿还合法债务。这不仅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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