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在和公司有劳动纠纷去仲裁时,听说有一裁终局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情况能适用一裁终局,想知道法律上对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我的纠纷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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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是劳动仲裁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仲裁庭作出裁决后,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通常不能再就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首先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这里的劳动报酬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工资;工伤医疗费是职工因工伤治疗所花费的费用;经济补偿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例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十二个月就是24000元,如果劳动者追索的劳动报酬等金额不超过24000元,就可能适用一裁终局。 其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也适用一裁终局。工作时间就是劳动者每天或每周工作的时长;休息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社会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都是国家有明确劳动标准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标准引发争议,且符合条件,就可以适用一裁终局。不过,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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