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否是一裁终局?
我跟公司有劳动争议,去申请了仲裁。听人说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可我又不太确定。我就想知道到底劳动争议是不是一裁终局啊?如果是一裁终局,那之后就不能再处理了吗?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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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并不都是一裁终局的。一裁终局,简单来讲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就直接生效,用人单位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两类劳动争议适用一裁终局制度。 不过,这也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没有任何救济途径。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不属于上述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就不适用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劳动争议是否一裁终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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