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是否需要承担对方的债务?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最近对象欠了不少债,债主找到我让我还钱。我想知道在这种事实婚姻情况下,我需不需要承担对方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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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仅属于同居关系。 对于债务承担问题,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这种情况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债务承担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而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一般情况下,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不过,如果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双方共同承担。比如两人一起开了一家小店,为了小店经营所欠的债务,双方就可能都有偿还责任。所以判断是否要承担对方债务,关键要看债务的用途以及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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