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债务是否需要两人承担责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我俩可能要分开,我就想知道这些债务是要我们两个人一起承担,还是我自己承担就行?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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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那么对于债务的承担就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需要夫妻两人共同承担责任。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同居关系,对于债务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所以,如果是为了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一般也是要双方共同承担的;但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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