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分配?

我和对象没领证同居了一段时间,现在打算分开。期间有些债务,有我单独借的,也有对方借的,还有一起借的。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法律上该怎么分配,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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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债务的分配,需要先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首先,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比如,双方一起做生意产生的债务,或者共同生活开销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 其次,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比如,双方曾书面约定某笔债务由一方承担,那么就按约定执行。 再者,如果没有约定,解除同居关系时,由双方协议债务的分担。 若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规定。比如,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这里说的是夫妻关系,但对于同居关系在认定共同债务时也有一定参考价值。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债务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就属于共同债务。 总之,同居期间债务分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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