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债务该如何进行分割?
我和对象没领证同居了一段时间,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打算分开,不清楚这些债务该怎么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的同居债务是怎么划分的,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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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债务的分割,首先要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所谓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同居期间,为了两人共同的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债务 ,比如一起开店做生意欠的货款,或者共同生活中一起贷款买的家具等欠下的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你们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而个人债务,就是因为个人的因素产生的债务,和另一方没有关系。比如一方自己去借钱用于个人的爱好、独自消费等。这种情况下,债务就由产生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这里说的是婚姻关系,但原理类似,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也是个人债务,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同居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双方对债务的性质有争议,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双方对债务的知情情况等等。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 。 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没有明确份额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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