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该怎么分割?


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如果是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该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小李在同居期间继承了一笔遗产,这就属于他个人的财产。 对于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分割情况如下: 如果能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那就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比如两人一起买房,小张出资60%,小王出资40%,那么房子在分割时就按这个比例来。 要是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 要是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法律视为按份共有。若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在分割方式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要是没有约定,由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例如,两人共同买的一辆车,如果可以直接实物分割,就一人一半产权;如果不适合实物分割,就把车卖了,然后分卖车的钱。 另外,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