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债务承担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对象没领证同居了,期间有些债务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承担呀?是双方一起承担,还是谁借的谁还?想了解下具体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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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同居关系债务承担责任的规定如下: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 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是指在同居期间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为了满足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比如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孩子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以及同居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 。这些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要是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相关法律依据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 而同居期间的个人债务,像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等。这些个人债务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 如果双方对债务承担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并且要注意,即使分手时约定同居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这个约定对善意的债权人来说是无效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共同债务向双方追讨。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全部来承担全部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一方,事后可以向其他有责任的方进行追讨。 善意债权人:是指在不知道债务人之间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正常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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