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司时法人有连带责任吗?


在探讨起诉公司时法人是否有连带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常说的“法人”其实准确来讲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公司就是典型的法人。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正常经营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个人通常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举例来说,如果法定代表人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利用公司的名义借款后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那么此时法定代表人就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当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可能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保证人,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保证,那么在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法定代表人就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起诉公司时法人(这里指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在遇到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