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诈骗量刑情节是否较轻?
我之前在网上看到很多直播诈骗的案例,有些主播打着卖货的幌子骗取观众的钱财。我想知道和其他类型的诈骗相比,直播诈骗在量刑上情节会比较轻吗?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因为我担心身边的人也会遇到直播诈骗,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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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诈骗是指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以虚假宣传、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量刑情节是否较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并没有针对直播诈骗设定单独的、较轻的量刑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直播诈骗犯罪嫌疑人具有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若直播诈骗存在一些加重处罚的情形,如诈骗的是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法院可能会依法从重处罚。所以,直播诈骗的量刑情节是否较轻,关键在于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表现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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