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让老人在自己家住是否算对老人的赡养?

我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住了,生活上也能互相照应,但我不确定这就算是尽到赡养义务了吗?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仅仅让老人住在自己家,够不够得上对老人完整的赡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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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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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赡养是指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对老年人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支持、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等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让老人在自己家住是赡养老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完整的赡养。 从经济供养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赡养不仅仅是提供居住的地方,还需要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比如,支付老人的衣食住行、医疗保健等费用。 在生活照料方面,老人可能随着年龄增长,生活自理能力下降,需要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顾。比如,为老人提供饮食、协助就医、帮助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等。仅仅让老人住在家里,而不提供这些生活照料,也不能算完全尽到赡养义务。 精神慰藉同样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共同居住的赡养人,应该给予老人足够的陪伴和关心,让老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综上所述,让老人在自己家住是赡养的一部分,但要真正履行好赡养义务,还需要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全面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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