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撞了骑电动车的,算逃逸吗?
我开公交的时候,好像不小心撞到了骑电动车的人,但当时我真没察觉到。后来听说有这么回事,心里挺担心的。我就想知道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会不会被认定为逃逸啊,具体是怎么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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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撞了骑电动车的,一般不算逃逸。 首先,要明确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且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违法行为。例如,司机在撞人后,明明知道发生了碰撞事故,却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直接驾车离开现场,这就是典型的肇事逃逸。 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事人并没有“明知”这一主观意识。也就是说,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已经卷入了交通事故,也就不存在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的故意。就好比公交车司机正常行驶时,由于车辆行驶的声音、路况等原因,没有察觉到轻微碰撞到了骑电动车的人,然后继续行驶离开了现场,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逃逸。 从相关法律依据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交通肇事逃逸”进行了界定,明确强调了肇事逃逸需要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所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撞了骑电动车的,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通常不被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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