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罪是如何认定的?

我朋友之前拿了别人放在公园长椅上的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贵重物品。他说当时以为是别人不要的,可失主报警说他是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盗窃罪是怎么认定的呢,什么样的行为算盗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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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盗窃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说说盗窃罪的认定。 首先是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犯罪人明知道这个东西不是自己的,还想要把它变成自己的。比如张三看到李四的手机放在桌子上,心里想着据为己有,然后偷偷拿走,这就是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要是像不小心拿错东西,或者以为是无主物而拿走,就不能认定有这种故意。 其次是客观方面,要有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指的是犯罪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像趁人不注意溜进房间偷东西,或者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扒窃,都是典型的秘密窃取行为。 然后是数额和次数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同时,《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一般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最后,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财物包括有形的物品,像手机、电脑、汽车等,也包括一些无形的财产性利益,比如电力、煤气等。总之,认定盗窃罪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数额或次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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