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
我朋友之前因为盗窃被抓了,但是不清楚他这算盗窃既遂还是未遂。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是依据什么来认定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呢?比如是财物到手就算既遂,还是有其他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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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是一个重要且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接下来谈谈既遂和未遂的概念。既遂就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犯罪目的已经达到;未遂则是犯罪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学说,但主流观点采用的是“失控加控制说”。也就是说,原则上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盗窃既遂;反之,如果被害人尚未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而行为人也没有实际控制财物,那就属于盗窃未遂。例如,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钱包,当行为人将钱包从被害人身上掏出来时,被害人就失去了对钱包的控制,此时一般认定为盗窃既遂。再比如,行为人潜入他人住宅准备盗窃贵重物品,但在还没来得及将物品带出房屋时就被主人发现并抓获,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并未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行为人也没有实际控制财物,应认定为盗窃未遂。此外,不同的盗窃场景和财物性质也会影响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对于一些体积较小、便于携带的财物,行为人将其藏在身上或者其他隐秘处,通常就可认定为既遂;而对于体积较大、难以移动的财物,如大型机器设备,一般要将其移动到脱离被害人控制范围的地方,才构成既遂。总之,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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