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罪是如何定论和量刑的?

我之前在商场一时糊涂拿了别人的钱包,里面有几千块钱。后来我很后悔,也意识到这可能是盗窃行为。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法律上对盗窃罪是怎么定论的,会怎么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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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为目的”,简单来说就是你明知道东西不是自己的,还想把它变成自己的。“秘密窃取”就是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人没有发觉的情况下,偷偷拿走财物。 在定论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此外,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在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如果盗窃数额属于“数额较大”,一般会在三年以下这个幅度内量刑,具体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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