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挪用是否构成诈骗?
我把从别人那借的钱挪作他用了,现在对方说我这是诈骗。我就是暂时把钱用在其他地方周转一下,又不是不还,想问下我这种借款挪用的情况到底构不构成诈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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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借款挪用是否构成诈骗,需要先了解诈骗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明确了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在借款挪用的情形中,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编造虚假借款用途来骗取他人借款,然后将借款挪作他用且不打算归还,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诈骗。例如张三跟李四说借款是用于自己的生意进货,李四基于信任把钱借给张三,可张三却将钱拿去赌博,并且根本没打算还钱,这就很可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然而,如果借款人只是暂时挪用借款,有还款的意愿和能力,并且没有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借款,那么一般不构成诈骗。像王五向赵六借款用于装修房子,中途因为家里突发急事把钱挪去应急,但一直和赵六说明情况且承诺会按时还款,这种就不构成诈骗。所以,判断借款挪用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使用了欺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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