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贷款离婚后算共同债务吗?
我和配偶之前以夫妻名义贷了款,现在准备离婚,很担心贷款的偿还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笔贷款到底算不算共同债务,具体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又该怎么去承担还款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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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贷款离婚后是否算共同债务,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所产生的债务。比如说,为了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而贷款,这种就是典型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贷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到以夫妻名义贷款的情况,如果该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即使离婚了,也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为了店铺的运营资金以夫妻名义贷款,这种情况下贷款就属于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贷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贷款且用于个人消费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那么这种情况下,该贷款一般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由借款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此贷款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以其共有财产来偿还这笔债务。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分别归属各人所有,则双方需协商就如何清偿债务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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