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赔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收到一笔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款,不确定这笔赔偿款是否要缴纳增值税。不太清楚在税法上,损失赔偿这一块有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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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流转过程中,因为有价值的增加而征收的税。 如果损失赔偿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所以这种情况下,赔偿款属于价外费用,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例如,A企业销售货物给B企业,B企业未按时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A企业一笔违约金,这笔违约金就属于与销售货物相关的价外费用,A企业应将其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损失赔偿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关,那么通常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比如,企业因他人侵权导致固定资产受损获得的赔偿款,这种赔偿并非基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产生,就不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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