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合并被迫辞职该如何赔偿?
公司进行岗位合并,我被迫辞职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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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岗位合并被迫辞职的情况时,劳动者应先明确这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导致的解除劳动关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赔偿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变更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进行岗位合并并迫使劳动者辞职,这种行为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赔偿。若劳动者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若遇到岗位合并被迫辞职的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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