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我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想申请低保。但我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在外地生活。我不太清楚申请低保是不是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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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帮助那些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而设立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通常情况下,申请低保的确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这是因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更容易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等信息进行核实和管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并且在同一市、县辖区内人户分离的家庭,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委托,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申请低保。此外,对于一些特殊困难人员,如在非户籍地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也有可能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具体要按照当地的相关政策执行。所以,低保申请不一定完全局限于户籍所在地,不同情况要根据相应规定和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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