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争议。在公司与员工之间,常见的劳动争议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这包括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还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争议,比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其次是工资福利方面的争议。工资支付不足,比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加班工资的支付也是常见争议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再者是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争议。公司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还有福利待遇方面,如公司不按照规定提供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员工也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争议。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