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主要包含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这几个环节。 首先是协商,这是最基础也是较为简便的方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协商完全基于双方自愿,没有强制力。它的好处是能快速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比如,员工觉得加班工资没给够,就可以和公司相关负责人坐下来好好谈一谈,看看能否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里面其实也包含了鼓励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问题的意思。 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调解通常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申请。这些调解组织会安排专业人员了解争议情况,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就规定了可以承担调解职能的组织类型。 要是调解也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具有准司法性质。申请仲裁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会组成仲裁庭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的申请、受理、审理、裁决等程序都有详细规定。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除了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外),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最终效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