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的纠纷。解决劳动争议一般有以下几个主要程序。 首先是协商。这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一步,劳动者可以直接和用人单位沟通,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就争议问题进行交流,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比较灵活、高效,能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先协商,但协商是一种友好解决问题的途径。 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进入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从中斡旋,听取双方的意见,提出调解方案。调解成功的话,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按照协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接下来就是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作出最终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