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结婚证但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处理?


如果有结婚证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首先,可以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说的相关部门,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他们会从中斡旋,看看能不能让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 要是调解这条路走不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的时候,要准备好一些材料,像诉状、结婚证、个人身份证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资料或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带上能够证明财产归属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据 ,然后向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在受理这个案子后,会对夫妻双方的很多方面进行调查,像婚姻基础怎么样,婚后感情好不好,因为什么原因要离婚,现在夫妻关系处于什么状态,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等等。通过这些调查全面分析评估,来确定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已经破裂了,最后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这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就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没有这些法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很可能不判决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但如果经过冷静期,还是坚持要离婚,在分居等情况满足法律条件后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 。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表现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修复,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 。 法定情形:这里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出现这些情况调解无效就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