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想离婚该如何处理?


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时,有以下不同的解决途径: 首先是协商。想离婚的一方可积极与对方沟通,尝试协商解决。从感情、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多方面进行理性交流,努力消除分歧,争取让对方改变想法,达成离婚共识,和平地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决。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选择诉讼。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存在这些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会先就离婚问题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双方离婚。要是法院未认定感情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想离婚一方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总之,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即便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想离婚,通过合理合法途径,也是有可能实现离婚目的的。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